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或附从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进行协商。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特点包括:
合同条款的预先拟定:
由一方当事人(通常是服务的提供者或商品的销售者)预先准备,以供在多次交易中重复使用。
未与对方协商:
在合同订立时,对方当事人没有机会对条款进行谈判或修改。
合同形式的标准化: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通常由一方当事人确定,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整个合同。
法律上的特殊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格式条款需要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非常普遍,如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供电供水合同等,它们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同时也可能因为不公平的条款而引发争议。法律旨在平衡格式合同使用方的经济利益与保护非拟定条款方的权益,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